中新网台州8月13日电(袁爽 葛东方)在浙江台州打工的25岁陕西籍青年李飞(化名)在下夜班回家的途中见一女青年独自一人,便心生歹念,打着做好人的幌子劫色又劫财。近日,浙江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以强奸(未遂)罪,判处被告人李飞有期徒刑二年,以抢劫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。
据了解,2008年4月14日晚11时45分许,李飞夜班回家途中,遇见单身行走的女青年小君(化名)。心生歹念的李飞便上前搭讪,并提出让小君到其暂住处坐坐的要求,遭拒绝。随后,李飞又以天气冷此处坏人多,自己可以陪她走走,将小君诱至小区边一偏僻路上,乘小君不备之机将小君从身后抱住并乱摸一气,再次遭到小君的拒绝。李飞辱骂小君并将其推倒在地欲强行与小君发生性关系,终因小君的叫喊反抗而未能得逞。李飞眼见劫色难以如愿,便将小君随身携带挎包内的物品取出后将挎包丢弃并逃跑。次日凌晨2时许,接到报案的公安民警将李飞抓获。
浙江台州市椒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李飞的行为已构成了强奸(未遂)和抢劫罪。因其一人犯两罪,应当两罪并罚。故对其作出上述判决。(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