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2007年企业法律顾问合格证书可领取
(发布时间: 2008-3-18 9:23:00 来自:辽宁人事考试网)
    2007年10月考试的企业的法律顾问。省直考生领取证书需携带身份证原件、准考证原件、学历证书原件和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。

取证单位: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(一楼大厅)周六周日休息。
取证地址:于洪区崇山东路30号,柳湖宾馆东侧门。
乘213、245、131、113、328、299,北站乘325,沈阳站乘271到长客总站下车。
咨询电话:024-868917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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